第一章 詢價公告
詢價公告
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采購單位)(以下簡稱“采購人”)對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咨詢服務項目進行國內公開詢價采購,特邀請符合資質要求且有興趣的單位參與該項目詢價。
一、項目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項目
2.項目范圍:為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認證服務。
3.工期/服務期/交貨期: 30天
4. 項目實施地點:揚州港集團。
5.采購預算:9800元
6.采購限價:9800元
二、響應單位資格要求
1.響應人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為國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及本項目服務的能力(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響應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
3.截止響應文件遞交當日,響應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詢價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詢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詢價,否則,相關響應均無效。
5.響應人沒有被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取消供應商資格,且不在拒絕再次注冊期限之內。
三、采購文件獲取
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m.kehou.cc)網站。
四、響應文件的遞交及開啟
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4月28日14時
報價人按報價文件要求準備相關報價材料,用文件袋進行密封并加蓋公章,文件袋上注明項目名稱、單位名稱、經辦人及聯系方式、投遞日期。
遞交時間為:2024年4月26日08時至2024年4月28日14時,逾期送達的響應文件(含電子版),招標人不予受理。
遞交地址為:揚州市揚子江南路10號門衛處
五、聯系方式
采 購 人: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揚州市揚子江南路10號
聯 系 人:高揚
聯系電話:18036260666
2024年04月 26 日
第二章 響應人須知及前附表
一、響應人須知前附表
序號 | 條款名稱 | 內 容 |
1 | 采購人及聯系方式 | 詳見第一章 詢價公告/邀請 |
2 | 采購方式 | 詢價采購 |
3 | 采購類型 | □工程□貨物☑服務 |
4 | 采購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 | 響應人需2024年_4__月_26__日__17_時前通過遞交函件發出澄清問題;采購方將在收到澄清后24小時內回復。 |
5 | 報價貨幣 | 人民幣 |
6 | 報價說明 | 含稅固定總價報價。 |
7 | 最高限價 | £無R有,最高限價:9800元 |
8 | 詢價保證金 | 是否要求響應人遞交保證金:R不要求 |
9 | 詢價有效期 | 自開啟之日起60個日歷日 |
10 |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遞交地址 |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詳見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響應文件遞交地址:詳見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 |
11 | 詢價時間和地點 | 開啟時間:詳見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開啟地點:詳見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 |
12 | 評審方法 |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備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是對響應人須知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表為準。
二、響應人須知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1.1 本采購文件僅適用于本項目公告/邀請中所述項目。
2. 定義
2.1 采購人:指依法提出采購項目進行采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2 響應人:指響應詢價采購,參與詢價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3 成交人:指最終被授予合同的響應人。
2.4 采購文件:本文所稱采購文件指采購人發出的詢價采購文件。
2.5 響應文件:本文所稱響應文件指響應人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編制的應答承諾文件。
3. 合格的響應人
3.1 凡是符合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資格條件的有能力提供采購項目服務的響應人均可參加詢價。
3.2 響應人必須在電子采購平臺注冊,報名、下載采購文件,遞交響應文件后方可參加詢價。
4. 合格的服務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務,均應來自上述條款所規定的合格響應人。
4.2 服務系指響應人按采購文件規定,須向采購人提供的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相關的服務。
5. 詢價費用
5.1 響應人應承擔與其參加詢價有關的所有費用。不論詢價過程和結果如何,響應人應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詢價有關的費用,采購人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5.2 采購代理服務費
本次采購約定成交人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代理服務費。
6. 現場踏勘
6.1 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采購人按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響應人踏勘項目現場。
6.2 除采購人的原因外,響應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3 采購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項目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響應人在編制響應文件時參考,采購人不對響應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二)采購文件
7. 采購文件的構成
7.1采購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詢價采購過程中發出的修正和補充文件組成:
詢價公告/邀請
響應人須知及前附表
評審辦法
合同協議條款
清單
技術標準和要求
響應文件格式
7.2 響應人下載采購文件過程中,如發現下載不成功或下載的文件格式有誤等問題請務必于采購文件下載期內聯系電子采購平臺在線咨詢客服熱線。如果響應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電子采購平臺不承擔責任。
7.3 響應人應認真閱讀采購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要求等。響應人沒有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響應文件沒有對采購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是響應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其詢價被拒絕。
7.4 響應文件一經遞交成功即表示響應人確認采購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對此采購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應的響應,承擔與采購文件要求相適應的民事、經濟和法律責任。
7.5 由于響應人對采購文件的誤解與疏忽或報價誤差,而導致詢價失敗或成交后的任何風險,其責任均由響應人自負。
8. 采購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對采購文件進行澄清的響應人,均應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向采購人提出,如有必要對采購文件進行澄清、修改或補充,采購人將同樣通過電子采購平臺發送澄清或修改、補充通知至每一個潛在響應人,潛在響應人應自行關注電子采購平臺,采購人不再逐一通知響應人。響應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電子采購平臺上進行確認。如果響應人不予確認,引起的后果由響應人自行承擔。
8.2 采購人如果召開答疑會,將通知所有已下載采購文件并已登記備案的響應人參加答疑會。
9. 采購文件的修改
9.1 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采購人可主動地或在解答響應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采購文件進行修改,修改的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9.2 采購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載采購文件的響應人。采購文件的修改作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對響應人具有約束力。響應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確認,24小時內采購人未接到回復確認的,采購人將視其已收到,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響應人自行負責。
9.3 為使響應人有充分時間對采購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采購人可適當延長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并通知所有下載采購文件的響應人。
10. 通知
10.1 對與本項目有關的通知,采購人將通過電子采購平臺送達所有與通知有關的已登記并下載采購文件的響應人。收到通知的響應人應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復確認。
(三)響應文件
11. 編制基本要求
11.1 響應人應在認真閱讀,充分理解本采購文件所有內容(包括所有的補充,修改內容)的基礎上,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編制完整的響應文件。
11.2 采購文件對響應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應按格式逐項填寫,不準有空項;無相應內容可填項的,應填寫“無”、“沒有相應指標”等明確的回答文字。
11.3 響應人必須保證響應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可靠,并接受采購人對其中任何資料在合同最終授予前進一步審查的要求,如若存在響應人利用弄虛作假等不當手段謀取成交的,一經查實,采購人有權予以否決,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11.4 如果響應文件填報的內容不詳,或沒有提供采購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數據,給評審造成困難,責任由響應人自行承擔。
11.5 響應人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內容要求編制響應文件,逐項逐條回答采購文件。如響應人沒有對本采購文件的要求提出偏離,采購人可認為響應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購文件的要求。響應文件對采購文件未提出偏離的條款,均被視為接受和同意。響應文件與采購文件有偏離之處,無論多么微小,均應按采購文件格式要求統一匯總說明。
11.6 響應人只能推薦一個方案參與競標,采購文件另有要求的,需注明“備選、可選項”等類似字樣加以區分。備選方案不作為評審的依據,只有成交后,采購人才有可能考慮其備選方案。
11.7 電子響應文件的制作應滿足以下規定:
(1)電子響應文件由響應人使用“響應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響應文件制作工具及使用手冊在江蘇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電子招標采購平臺下載;
(2)因響應人自身原因造成電子響應文件無法上傳、識別、解密的,響應人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責任。
11.8 采購人采用電子采購要求響應人同時遞交紙質文件的,當紙質響應文件和電子響應文件不一致時,以電子響應文件為準。
12. 語言和計量單位
12.1 響應文件及響應人與采購人之間的凡與詢價有關的來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語言的書面材料,則應附有中文譯文,并以中文譯文為準。
12.2 除非采購文件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計量單位。
13. 響應文件的構成
13.1 響應人準備的響應文件應包括下列組成部分:商務部分、報價部分和技術部分。
13.2 響應人編制的響應文件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定進行編制,其內容應至少包含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的全部構成。
14. 響應文件格式
14.1 響應人應按照采購文件中規定的格式制作響應文件,并完整的進行填寫,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對于響應人擅自更改格式而帶來的風險由其自行承擔。
14.2 分標段進行詢價的,響應人應按標段編制、遞交響應文件。
15. 響應人報價
15.1 響應人應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內容、責任范圍以及合同條件進行報價。并按報價部分規定的格式報出分項價格和總價。
15.2 響應人報價應包括響應人成交后為完成采購項目規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費用和擬獲得的利潤,并考慮了應承擔的風險。
15.3 響應人必須根據采購文件報價格式進行報價,若響應人提供免費服務,應在響應文件中說明或在報價表中填“免費”,否則視為已包含在總報價中。
15.4 響應文件中每一項內容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可供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采購文件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15.5 響應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最低報價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證。
16. 詢價貨幣
16.1 一律采用人民幣報價。
17. 詢價保證金
17.1 在遞交響應文件的同時,應按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形式遞交詢價保證金,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詢價保證金的有效期截止期同詢價有效期截止期一致。
17.2 詢價保證金是用于保護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免受響應人的行為而引起的風險,根據第17.5款,發生這種行為其詢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詢價保證金不足以彌補采購方損失的,響應人依法還應對超出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7.3 任何未按第17.1款規定提交詢價保證金的響應人,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而予以拒絕。
17.4 采購方最遲在采購人與成交人簽訂合同、成交人交納履約保證(如合同要求)后5日內退還詢價保證金。
17.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詢價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1)響應人在響應有效期內撤回其響應文件;
(2)響應人被通知成交后,拒絕簽訂合同(即不按成交時規定的技術服務方案、價格等簽訂合同)或沒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約保證。
18. 詢價有效期
18.1 詢價有效期自本采購文件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起開始生效,并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期限內保持有效。詢價有效期短于這個規定期限的響應文件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而予以拒絕。
18.2 采購人可于詢價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響應人同意延長有效期。響應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答復表示同意,并相應延長詢價保證金有效期,此時響應人不能對響應文件進行任何修改;響應人若不同意延長詢價有效期,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答復,此時響應人被視為自動退出詢價,詢價保證金予以全額退還。在這種情況下,本須知中有關退還和沒收詢價保證金的規定將在延長了的詢價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19. 響應文件制作和簽署
19.1 響應文件應按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響應人可在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提出比采購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購人的承諾。
19.2 響應文件需按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蓋章要求加蓋單位公章。
19.3 響應文件應編制目錄,并不加遺漏的編制相應、連續的頁碼。
(四)響應文件的遞交
20. 響應文件的遞交
20.1 響應人應在電子采購平臺上遞交響應文件。
21.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1.1 響應人應在不遲于“響應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將響應文件遞交至電子采購平臺。
21.2 根據本須知規定,采購人通過修改采購文件可適當推遲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人和響應人受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約束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將延長至新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2. 遲交的響應文件
22.1 采購人將拒絕接受 “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響應文件。
23. 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銷
23.1 響應人在遞交響應文件后,可以在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修改或撤回其響應文件。
23.2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后,響應人不得要求修改響應文件。
23.4 響應人不得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起至響應人在響應文件中確定的詢價有效期期滿這段時間內撤消響應文件。否則將按規定沒收其詢價保證金。
(五)開啟與評審
24. 開啟
開啟采用網上開啟的方式。
24.1 響應人須在采購文件“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確認已完成網上響應文件的提交(考慮到系統上傳速度,請自行于12小時前錯峰進行網上提交)。
24.2 網上開啟將于電子采購平臺網上開啟大廳準時進行,屆時請響應人、監標人及主持人自行登錄并進入網上虛擬開啟大廳。如因系統故障、監標人遲到等非響應人原因,導致開啟不能正常進行,采購人將在電子采購平臺另行通知開啟時間。
24.3 開啟由項目經理和監標人共同開啟后,網上開啟結束。
24.4 網上成功遞交(響應人提交響應文件后,系統返回響應文件遞交成功的提示,此時為成功遞交未逾期);網上逾期遞交的(響應人提交響應文件后,系統未返回響應文件遞交成功的提示,且已超過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響應人提交的響應文件將不予受理,采購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25. 詢價小組
25.1 采購人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組建詢價小組。
25.2 詢價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5.3 詢價小組負責評審工作,根據采購文件的要求對響應文件進行審查、質疑、評估和比較,出具評審報告,推薦不超過三家的成交候選人并排序。
26. 評審方法
26.1 評審將嚴格按照采購文件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標準和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
27. 響應文件的澄清
27.1 評審期間,詢價小組有權要求響應人對其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等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詢價小組將書面向響應人發出澄清,響應人必須按照澄清內容和時間做出澄清回復。
27.2 響應人對澄清問題的說明或答復應登錄電子采購平臺進行操作。
27.3 響應人的澄清文件是其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28. 對響應文件的初審的確定
28.1 詢價小組將審查響應人的資格證明文件、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采購文件的響應程度等內容,以確定響應文件是否對采購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實質性的并且完整的響應。
28.2 詢價小組將確定每份響應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對采購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沒有重大偏離。
28.3 沒有實質上響應采購文件要求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28.4 詢價小組決定響應性只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對于與客觀事實明顯不符的響應文件,詢價小組有權否決。
29 價格修正及調整原則
29.1 詢價小組在初審時將檢查其報價是否有算術錯誤,對價格的算術錯誤按下述原則修正。
(1)如果總價與分項價不符,以分項價為準修正總價;
(2)如果單價與分項價不符,以單價為準修正分項價;
(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數值與以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為準修正數字。
(4)如果分項價格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時,則應以合價為準,改正單價。
29.2 若響應人報價存在缺漏項,缺漏項部分按其他響應人報價中該項價格的最高值進行調整;如有缺量,則按該響應人所報單價進行數量和價格調整。調整后的價格作為響應人的評標價,供評審使用。但如果該響應人綜合得分為第一,且為成交候選人時,其成交價仍為開啟價,且視缺漏項的內容已含在總報價中,合同結算時一律不予支付。
29.3 報價如果存在多報項,評標價不予核減。
29.4 如果響應人對于缺漏項或者多報項的調整不予接受,采購人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
30. 響應文件的詳細評審
30.1 詢價小組將對通過初步評審并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響應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30.2 詳細評審以采購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為依據,以響應人提交的響應文件為對象,按照采購文件第三章“評審標準和辦法”對所有實質上響應采購文件要求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以確定成交候選人。
(六)授予合同
31. 定標
31.1 采購人按詢價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先后順序確定成交人。
32. 成交通知
32.1 根據定標結果,采購人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成交的響應人。
32.2 《成交通知書》將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
33. 簽訂合同
33.1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法人代表授權人到指定地點按采購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33.2 采購文件、成交人的響應文件及評審過程中的有關澄清文件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33.3 采購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成交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前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七)紀律和保密
34. 對采購人的紀律要求
34.1 從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始,有關響應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響應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35. 對評審的人員的紀律要求
35.1 參與評審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36. 對響應人的紀律要求
36.1 響應人申報的關于資質、業績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36.2 響應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
36.3 競爭性談判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響應人,擾亂采購市場,破壞公平競爭。
36.4 響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搜集評審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審或授標工作。
36.5 響應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競爭性談判資格將被取消,采購人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第三章 評審辦法
評審辦法
一、總則
1.評審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
1.2《評標委員會和評審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12號令);
1.3采購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
2.評審原則和方式
2.1評審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2.2通過綜合評審,推薦一到三名成交候選人。
3.評審對象為響應人提交的響應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
二、評審方法
本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三、評審程序
評審包括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部分。
1.初步評審:
對響應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評審內容如下:
(1)響應人資格條件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以詢價公告規定的響應人資格條件為準);
(2) 同一響應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響應文件或者響應報價,但采購文件要求提交備選報價的除外;
(4)響應文件附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5)響應文件有重大技術偏離或商務偏離;
(6)響應人報價超出最高限價;
(7)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它否決條款。
如發生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項,初步審查將視為不合格,響應人只有通過初步評審,才能進入詳細評審。
采購人不承諾最低價成交,對未成交的原因,采購人不予解釋。
2.詳細評審:詳細評審包括商務、技術和價格評審。
2.1商務評審,是否實質上響應了采購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資格條件、交貨時間、付款條件等。
2.2技術評審,是否實質上響應了采購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主要技術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如詳細評審階段,商務和技術評審中有一項實質上不響應采購文件的要求,將視為否決響應人的響應文件,該響應人不再進入后續評審。
2.3價格評審
按照響應人須知中的評審原則評審。
對經評審的響應報價按從低到高的順序依次進行排序。若經評審的響應報價相同,由采購人自行決定。
第四章
合同協議條款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合 同
甲 方: 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Party A:
地 址: 揚州市揚子江南路10號
Address:
聯系人: 高揚
Contact Person:
電 話: 18036260666
Telephone:
傳 真:
Fax:
乙方:
Party B:
地 址:
Address:
聯系人:
Contact Person:
電 話:
Telephone:
管理體系認證合同條款
第一條 根據 委托,乙方將對甲方建立的:
£ 質量管理體系
□ 環境管理體系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 信息安全管理體系
□ 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
□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
□ 能源管理體系
□ 供應鏈安全管理體系
□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 商品售后服務評價體系
□
進行認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就認證審核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 經雙方商定本合同所覆蓋的認證范圍是
(注:以上范圍尚需經現場審核進一步確認,最終以乙方認證評定的決定為準。如涉及多場所應在此進行描述。)
管理體系覆蓋人數: 人。(如結合審核各領域覆蓋人數不同,應分別注明)
第三條 經雙方約定的認證依據是:
£ GB/T 19001- 2016 和 □ GB/T 50430- □ ISO 13485-
□ GB/T 24001-
□ GB/T 45001-
□ ISO/IEC 27001:
□ ISO/IEC 20000-1:
□ GB/T 22000- 及相關專項技術要求:
□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要求(V1.0)(rCAC《食品衛生通則》)
□ GB/T 23331- 和 行業認證要求
□ ISO 28000-
□ GB/T 29490-
□ GB/T 27922-
£ 甲方按上述標準建立的體系手冊及有關文件
£ 有關法律法規文件
□
第四條 本合同涉及的審核費用依據為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計價標準及行業基礎價格指導。審核費用的詳細內容及支付方式見本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的認證費用清單。
第五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始終遵守認證認可相關法律法規與乙方的相關認證程序等規定;
2.建立并持續有效地運行相應體系;
3.體系正式運行至少三個月后,并完成了內審和管理評審方可實施正式審核;能源管理體系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分為涵蓋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正式運行六個月后,并完成了內審和管理評審方可申請認證;
4.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相關管理體系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5.按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6.為實施審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檢查文件;接觸的所有過程、區域、記錄及人員提供條件。適用時,為接納到場的觀察員、認可評審員等提供條件;
7.在調查投訴、事故、變更認證、對暫停認證進行追蹤等特殊情況下應接受乙方開展的現場審核;
8.協助認可機構、國家認證監管部門開展的見證審核、確認審核、監督檢查等,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9.向乙方提供真實、充分、完整、有效的信息和記錄;
10.正確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有關信息;不擅自利用體系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或服務通過認證。
11.宣傳與認證結果有關的事項時不應損害乙方的聲譽;
12.在獲證后維持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在證書有效期內,接受并配合乙方實施監督審核;在一個為期三年的認證周期內,監督審核應在初次審核或再認證認證決定日期起的12個月內進行一次, 原則上每次審核間隔期不能超過12個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兩次監督審核間隔不能超過12個月)。同時,甲方應按本合同(或補充的)約定支付相應的監督審核費用;對HACCP體系等有特殊要求的認證領域,甲方還應接受并配合乙方實施不通知審核,不通知審核結合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實施。
13.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或自身要求,提出可公開信息的限制性要求。
14.在認證范圍被縮小時,應當及時修改所有宣傳材料匹配縮小后的認證范圍。
15.若認證證書被乙方撤銷或甲方自愿申請注銷認證證書時,應將原證書及副本交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嚴格遵守國家各種管理體系認證的法律法規,客觀、公正地為甲方提供認證服務;
2.向甲方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公開性文件;
3.在簽訂合同后委派有資格人員組成審核組實施審核;
4.向甲方及時提交審核計劃,按雙方約定時間實施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5.遵守公正性與保密聲明。當向其他機構(如行政/司法機關、認可機構、IQnet)公開保密信息時,應通知甲方;
6.及時向甲方頒發認證證書并通過相應媒體公布甲方名錄。基于保護環境、降低資源消耗和碳排放目的,乙方頒發的認證證書默認為電子證書,甲方若需要紙質版證書,需在認證申請表中另外申請。
7.甲方獲證后,乙方應定期對甲方獲證體系實施監督審核,并根據雙方對再認證的協議按期實施再認證換證審核;
8.當認證要求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驗證甲方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9.在法律法規許可的情況下滿足甲方關于可公開信息的特殊要求。
第七條 如在審核進程中發現足以導致不推薦注冊的嚴重不符合時,乙方應向甲方通報理由,由雙方協商確定后續的處理措施(如重新修改審核計劃,改變審核目的、審核范圍或終止審核等),確定相關費用并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甲方在現場審核結束后6個月內未能配合乙方對其嚴重不符合的糾正和糾正措施實施驗證,則本次審核失效,乙方需重新策劃實施一次第二階段審核,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如甲方中途提出終止審核,若非乙方的責任,甲方仍應支付已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十條 乙方對甲方的管理體系審核合格并對相關不符合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跟蹤驗證后,在30天內推薦認證注冊,經評定合格并批準后向甲方頒發體系認證證書,乙方將在相應媒體上提供甲方認證信息的公開查詢途徑。同時,按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報送認證結果和認證活動等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甲方如對審核過程、審核行為或審核結論有異議,可與審核組長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甲方可于現場審核結束后30天內向乙方、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提出書面投訴或申訴。如對上述機構的決定仍有異議,可進一步向認可機構或認證方案所有者提出復議。
第十二條 獲得認證后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應于情況發生后的二個工作日內通報乙方,乙方視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包括調整對甲方認證監督周期、方式及有關內容、暫?;虺蜂N認證證書等)。若甲方未在規定時限內通報乙方,則乙方有權先行暫停認證證書,并將保留采取其他措施或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1.客戶及相關方有重大投訴;
2.生產、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被質量或市場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
3.發生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環境/安全/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信息安全事件/供應鏈安全/與能源有關的重大事故,以及發生導致監管機構介入的事件或違法情況(如受到行政處罰);
4.相關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律地位、生產經營狀況、組織狀態或所有權變更;取得的行政許可資格、強制性認證或其他資質證書變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變更;生產經營或服務的工作場所變更;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含能源管理體系邊界)變更;管理體系和重要過程的重大變更等;
5.產品召回事件及處理情況;
6.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事件(適用于食品鏈上的行業);
7.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變更信息;
8.在乙方要求時,向乙方提供所有甲方收到有關投訴的記錄和依據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記錄;
9.出現影響管理體系運行的其他重要情況。
第十三條 當甲方提出變更證書內容時,乙方將于接到變更申請的一個月內通知甲方應采取的必要措施,并對甲方進行換證審核。同時,根據證書變更情況,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將按規定暫停認證證書的使用,并要求其限期(最長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糾正,糾正經驗證有效后乙方將通知甲方允許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同時,甲方在證書暫停期內,應停止相關認證資質的宣傳及證書和標志的使用:
1.管理體系持續地或嚴重地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體系運行有效性的要求;
2.針對監督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嚴重不符合項),客戶未在商定的時間內采取相應糾正和糾正措施;或在商定的時間內所采取的糾正、糾正措施未被審核組接受(或未被證實有效);
3.獲證客戶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督周期接受監督審核;
4.未按CQC《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具體文件請登錄官網www.cqc.com.cn,在“體系認證”公開文件目錄下查詢)中的要求,使用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簽發的管理體系證書和認證標志;
5.獲證客戶及其管理體系運行的內、外環境發生重大變更,已不滿足原認證覆蓋范圍要求,且未及時通知CQC妥善處理;
6.發生影響產品質量/環境績效/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食品安全/能源績效/信息安全/供應鏈安全/知識產權/商品售后的重大事故,或國家行業監察發現重大問題,或發生導致監管機構介入的嚴重事件或違法情況;
7.被有關執法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8.被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發現體系運行存在問題;
9.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證;
10.有對甲方的其投訴或任何其它信息證實表明獲證客戶不再符合中心的相關規定要求;
11.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交納有關認證費用;
12.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3.獲證客戶主動請求暫停;
14.HACCP和乳制品GMP獲證客戶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接受不通知現場審核的;
15.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情況。
第十五條 若甲方產品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出通報起30日內,乙方將對甲方實施現場審核(特殊審核或監督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做出相關認證決定?;诖隧椆ぷ鳟a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將撤銷其認證/注冊資格,甲方應將原證書及副本交回乙方:
1.審核時發現甲方沒有運行管理體系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結論為否定意見;
2.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CQC有關規定;
3.發生影響產品質量/環境績效/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食品安全/能源績效/信息安全/供應鏈安全/知識產權/商品售后的重大事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經調查(審核)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為獲證客戶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或組織未能在暫停期內就重大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列入質量信用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5.拒絕接受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
6.故意停運污染治理設施、長期超標排放,造成惡劣影響的。證明材料須附具體說明;
7.拒絕配合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或者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材料或信息;
8.獲證組織法律地位證明文件被注銷或撤銷,或者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已經過期失效但申請未獲批準;
9.甲方在暫停認證證書的限期內未能對導致暫停的問題實施有效糾正并加以解決;
10.暫停認證證書的時間已滿六個月期限;
11.未按規定及時交納有關認證費用;
12.未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或者乙方已要求其糾正但超過2個月仍未糾正的;
13.其他應當撤銷認證證書的情況。
14.因政策或法規調整,證書所屬認證領域不再適宜認證活動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狀況及技術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給第三方,但下列情況除外:1)甲方已公開或者通過公開途徑可以獲知的資料;2)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司法部門有要求時。
第十八條 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甲方或乙方的責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損的,責任方應承擔賠償,賠償的實施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 乙方將通過現場審核收集客觀證據進行判定,如因甲方未按管理體系運行或因甲方過失造成自身的損失乙方不予負責。甲方仍應支付已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延遲或失敗,免除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天災、火災、爆炸、勞工爭議、國家政策或法規調整等,受影響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實施中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第 種途徑解決:
1.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雙方認可的 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仲裁費用由仲裁結果確定。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合同章后生效,至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履行完畢之日止。證書有效期到期前乙方將為甲方實施再認證,并重新簽訂認證合同,相關費用重新報價后雙方確定。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補充協議予以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體系認證費用清單
一、取證費用 £初審 □再認證 □證書轉換 □證書變更
QMSISO9001 | EMSISO14001 | OHSMSISO45001 | FSMSGB/T22000 | HACCP | EnMSISO50001 | |||
認證審核費 | ||||||||
其 他 | ||||||||
小 計 |
以上費用共計(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支付方式為:審核前一次性支付
二、監督費用
QMSISO9001 | EMSISO14001 | OHSMSISO45001 | FSMSGB/T22000 | HACCP | EnMSISO50001 | |||
每次監督費用(含年金)按甲方申請規模 | ||||||||
三年證書有效期內監督審核次數 | £兩次□三次 | □兩次□三次 | □兩次□三次 | □兩次□三次 | □兩次□三次 | □兩次□三次 | ||
其他費用 | ||||||||
證書有效期內監督費用小計 |
以上費用共計(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支付方式為:審核前一次性支付
三、其它費用的說明
1.審核組認證審核/現場跟蹤審核/監督審核所發生的必要的食宿差旅費用由 □甲方 □乙 方承擔。
2.若甲方規模、地址、認證范圍、認證準則等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證書時,審核費用將與甲方重新確認。
3.其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簽約人: 授權簽約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戶 名:
開戶行:
銀行號:
賬 號:
第五章 技術標準與要求
1、基本要求:
1.為甲方提供認證服務;
2.向甲方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公開性文件;
3.在簽訂合同后委派有資格人員組成審核組實施審核;
4.向甲方及時提交審核計劃,按雙方約定時間實施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5.及時向甲方頒發認證證書并通過相應媒體公布甲方名錄。
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項目詢價
響 應 文 件
采購編號:
響應人: (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商務部分
(一)響應函
響應函
標段名稱:
標段編號:
致: (采購人名稱)
很榮幸能參與上述項目的詢價,我方 (響應人名稱),在此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詳細審查全部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文件的澄清資料和補充資料。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購文件的一切規定和要求,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力。
2、我方報價在詢價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3、若我方成交,我方將按照采購文件的具體規定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且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履約,為項目提供優質的服務。
4、本詢價有效期滿足采購文件要求。如果在規定的開啟時間后,響應人在詢價有效期內撤回響應文件,詢價保證金將被貴方沒收。
5、響應文件中所有關于響應人資格、業績等的文件、證明、陳述均是真實的、準確的。若有違背,我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6、我方承諾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騙取成交、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
7、在整個采購過程中,我方若有違規行為,貴方可按采購文件之規定給予懲罰,我方完全接受。
8、若成交,本響應函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響應人: (蓋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采購人名稱: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響應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響應人: (蓋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響應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身份證號)、(職務)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確認、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 標段響應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響 應 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二、價格部分
(一)報價說明
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報價應包括響應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所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成本、稅金、利潤等,并考慮了應由響應人承擔的義務、責任和風險所發生的費用。
(二)報價表
項目名稱 | 約定內容 | 備注 |
響應報價 | 元(大寫: 元) | |
工期/服務期/交貨期 | 天 |
備注:分項報價表與本報價表中的報價不一致時,以本表價格為準。
響應人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為認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響應人相互串通投標:
1.響應人之間協商響應報價等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含按照相互約定不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按照相互約定制定響應方案的;
2.響應人之間約定成交人,含相互約定給予未成交的響應人費用補償的;
3.響應人之間約定部分響應人放棄響應或成交;
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響應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響應;
5.響應人之間為謀取成交或排斥特定響應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響應人相互串通投標:
1.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含不同響應人的電子響應文件出自同一臺電腦的(MAC碼相同)、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由同一響應人的附屬設備打印復印的、不同響應人的響應報價出自同一電子文檔的;
2.不同響應人的電子響應文件上傳IP地址相同,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
3.不同響應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響應事宜;
4.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5.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響應報價呈規律性差異,含不同響應人編制的響應文件存在兩處以上一致性錯誤的;
6.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7.不同響應人的響應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或雖然經由響應人自己的基本賬戶轉出,但所需資金均是來自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視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響應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響應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響應人,含直接或者間接向響應人泄露已經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響應人的名稱、數量的;
2.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響應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間接向響應利害關系人泄露評標情況的;
3.招標人明示或暗示響應人壓低或抬高響應報價;
4.招標人授意響應人撤換、修改響應文件,含故意損毀、篡改特定響應文件內容;
5.招標人明示或暗示響應人為特定響應人成交提供方便;
6.招標人與響應人為謀求特定響應人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四、響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1.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響應,含由其他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負責人在自己編制的響應文件上加蓋印章或者簽字的;
2.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3.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4.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5.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6.響應保證金不是從響應人的賬戶繳納的;
7.響應文件中有與事實不符的承諾材料的;
8.隱瞞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引人誤解的其他信息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關于作者